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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到吉安县督导检查粮食加工生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23-02-25     来源: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2月17日,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对吉安县粮食加工生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吉安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科长及县局分管副局长、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等相关人员一同参加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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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检查,以2022年度以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出不合格样品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检查人员首先对相关企业不合格产品后处置情况及不合格原因分析、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逐项核实,结合企业风险分析情况,重点检查了企业的原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检验室、留样室等场所,查阅了企业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员工培训及考核、出厂检验、留样控制、贮存与销售等相关记录。要求企业建立健全追溯体系,加大检测设备投入,建立健全检测机制,严格落实原粮进货查验,对购进的每批次原粮,索取重金属、真菌毒素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检验合格证明,无合格证明的,应当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不得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粮。对出厂的每批次产品,要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包含重金属、真菌毒素等项目的出厂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做到原粮收购、成品粮出厂批批有检测。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详细记录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依法下达检查结论和书面责令改正通知。要求企业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意识,严格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全过程管控;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操作人员及检验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确保人员能按企业管理体系、相关制度和作业指导书规范操作,能有效实施产品过程追溯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对于检查中暴露的问题隐患,立即积极整改,落实措施、有效防范风险。同时,要求辖区监管人员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能,对企业问题分类施治,督促整改,及时反馈处置信息,对问题整改不到位及反复出现的问题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实现规范生产,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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